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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 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


   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

    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

    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


    国发明电〔2020〕13号


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:

    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为贯彻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的总体防控策略,现就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、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、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意见 。

    一、做好复工复产相关疫情防控

    (一)压实地方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。严格落实《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》等要求,做好园区 、工厂、楼宇、食堂、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、清洁消毒相关防疫管理,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,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 ,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,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 。各地区要建立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保障机制,努力满足企事业单位相关需求。

    (二)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 。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、分诊等制度,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,发现员工出现发热、呼吸道症状 ,立即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  ,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实施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,做到无症状感染者、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,防范聚集性疫情 。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,不得瞒报漏报迟报。

    二、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

    (三)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。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,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,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,不得采取审批、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 。湖北省、北京市及其他存在中、高风险县域的省份,佩戴口罩等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,采取差异化措施,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。

    (四)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。加大要素保障力度,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 、资金  、原材料供应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等问题,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,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。抓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稳产保供,全面恢复农贸市场经营。

    (五)推动服务业复工复市。低风险地区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,对文化旅游、餐饮及空间密闭且人员集中的场所,通过预约、分流限流等控制人员密度。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,有序推动各类商场、市场复工复市。全国性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等暂不恢复。完善物流快递业相关防控措施,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(村)配送。

    三、确保人员流动有序畅通

    (六)做好客运恢复和返岗服务。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(入境人员除外) ,不得再设置障碍。在有效防控前提下 ,全面恢复城乡道路 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 ;低风险地区人员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 ,企事业单位应确保空气流通 、清洁消毒等防控工作到位;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线路、班次,取消出租汽车(含巡游车、网约车)停运政策 ,确保火车站、机场 、公路客运站、水路客运站等枢纽的接驳班线正常运营 。

    (七)加强交通秩序保障。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恢复、人员进返京等按照进京管理有关要求执行。做好离鄂离汉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后交通秩序保障,密切省际沟通协作配合 ,规范人员车辆查控,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,按照有关要求有序恢复进出湖北省和武汉市的道路 、水路、航空、铁路旅客运输,加强交通运输防疫与安全管理。严格入境人员车辆管理 ,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和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工作。

    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抓实干,力戒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坚决纠正防控措施“一刀切” 、防控要求“层层加码” ,杜绝复工复产下指标、虚报数据等行为 ,大力整合各类报表,严控督查数量、频次。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,强化主动作为 、责任担当 ,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、减轻负担。

   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

   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

    2020年4月7日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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